张家港一银行副行长受贿41.4万元被依法提起诉讼

小编提示您:本篇文章标题是《张家港一银行副行长受贿41.4万元被依法提起诉讼》。//本文由热心网友[兜里有糖糖] 投稿。


张家港一银行副行长受贿41.4万元被依法提起诉讼

本文标题:张家港一银行副行长受贿41.4万元被依法提起诉讼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受贿41.4万元!张家港某银行支行副行长陈某被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2018年5月21日,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受贿罪对被告人陈某提起公诉。经审查查明: 2005年1月至2015年1月,被告人陈某在担任某银行支行副行长、银行分行副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贷款授信审批、用信审批以及贷后监管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贷款单位工作人员等人的贿赂共计人民币41.4万元。
法条链接
受贿罪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