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通报:中国矿大原副校长缪协兴一审获刑9年

小编提示您:本篇文章标题是《省高院通报:中国矿大原副校长缪协兴一审获刑9年》。//本文由热心网友[永远18岁的我] 投稿。


省高院通报:中国矿大原副校长缪协兴一审获刑9年

本文标题:省高院通报:中国矿大原副校长缪协兴一审获刑9年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中国矿大原副校长缪协兴一审获刑9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中国矿业大学原副校长缪协兴受贿、贪污一案,5月8日由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一审宣判。缪协兴所犯受贿、贪污罪名成立,被判刑9年,并处罚金9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6年,被告人缪协兴利用担任中国矿业大学副校长、研究生院院长、深部岩土力学与地下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课题项目负责人等职务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招投标、业务承揽、学校招生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494.49万元。2007年至2016年,缪协兴利用担任中国矿业大学副校长、课题项目负责人职务上的便利,通过签订虚假合同、虚开发票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402.79万元。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缪协兴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鉴于缪协兴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综上,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缪协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对缪协兴受贿犯罪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贪污犯罪所得财物予以追缴,发还被害单位。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