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想过户回去时,侄女索要10万元补偿

本文标题:《借名买房!想过户回去时,侄女索要10万元补偿》。小编欢迎语:欢迎您访问江苏龙网,我们关注江苏热点,关注您想关注的。关键词语:侄女,补偿,。来源是:紫金山新闻。几年前,李女士因自己年事已高,购房时无法向银行办理三十年按揭贷款,于是就与她的侄女王小姐协商,借用了王小姐的名义购买一套小面积的房产作为自己的养老用房,并向银行办理了按揭贷款,实际还款人为李女士。。。。


随着近年来房地产调控力度不断加大,各地限贷、限购政策的颁布,“借名买房”这一现象频频发生,由此引发的纠纷也屡见不鲜。

“借名买房”,顾名思义是真实买房人因各种原因不能以自己或不愿意以自己的名义购房,而借用他人名义购房的行为。因不动产登记具有公示公信的效力,因此在现实中真实买房人亦即真实物权人的权利,常因非登记所有权人而受到侵害。同时,借名买房的双方一般都为亲友,基于感情信任,多为口头约定,较少签订书面协议,等到有矛盾时,和睦的亲属关系,最终因为利益而反目成仇。近日,采访人员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因“借名买房”而产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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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想过户回去时,侄女索要10万元补偿

几年前,李女士因自己年事已高,购房时无法向银行办理三十年按揭贷款,于是就与她的侄女王小姐协商,借用了王小姐的名义购买一套小面积的房产作为自己的养老用房,并向银行办理了按揭贷款,实际还款人为李女士。

就在去年,李女士提前还清了贷款,当她向自己的侄女提出将该房屋产权转让给她时,王小姐却以各种理由拒绝配合,多次交涉均无果,伤心的李女士最后起诉到了法院要求确认所购房屋产权归其所有。

“在办理完按揭贷款之后,我还与侄女补签了一份协议书,这份协议书的第2、3、4、6条就我出资、她代持等做了特别明确的约定。在这次借名购房过程中,我支付了首付款和所有税费,偿还了银行贷款,并实际占有和出租了该房屋,缴纳水电和物业费。虽然房产登记于我的侄女名下,但是也只是属于代持有的性质”李女士说。王小姐则称,李女士利用她的名字买房,时间长达10年之久,现在国家调控借名买房一事对她的信用以及额度有非常直接的影响。同时,王小姐说她在收到法院的传票的时候正处于哺乳期中,这对她精神层面有不小的打击,因此她要求李女士支付她不低于10万元的补偿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诉争房屋虽登记在王小姐名下,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三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之规定,李女士作为本案诉争房屋厉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根据李女士与王小姐签订的协议和本案查明的事实,可以认定本案涉案房屋系借名登记在王小姐名下,实际权属归李女士所有,因此支持了李女士要求将该房屋过户至她名下的请求。同时,对王小姐所提出的10万元的赔偿主张,鉴于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最终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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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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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看似有利可图,实则暗藏很多风险。对于借名方,即实际购房人来说,用别人名义来买房,可能丧失对自己所买房屋的控制权和处置权;对于被借名方,一旦实际购房人还贷不及时,被借名一方不但存在债务风险,还会有不良信用记录,对其今后购房、办理银行贷款、申办信用卡等都有影响。同时,等到自己买房时,也可能因有购房记录而不得不面临更为严格的相关购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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