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泵房噪声扰民 住户把开发商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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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泵房噪声扰民 住户把开发商告上法庭

本文标题:地下室泵房噪声扰民 住户把开发商告上法庭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地下泵房噪声扰民 居民状告开发商)

住宅楼地下室有个二次供水的泵房,泵房内发出的噪音让居民苦不堪言。前不久,住在那栋住宅楼一楼的赵某等人因为噪声问题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然而,目前国内对居民楼内噪声污染尚未有相应的国家标准。法院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作为出发点,创新司法实践,作出了原告胜诉的判决。

昨天,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司法服务和保障苏州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关注的四大重点领域无不与经济社会发展热点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环境资源,正是其中之一。

赵某等人购买了新源房产开发的常熟市虞山镇润欣花园某幢101室房屋。该房屋正下方的地下室为小区的二次供水泵房。赵某等人入住后,因泵房噪声影响正常生活,将开发商等相关各方起诉至常熟法院。

常熟法院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101室主卧室的噪声进行了检测。法官介绍,虽然我国还没有针对居民楼内变压器、水泵及电梯等设备产生的环境噪声的相应标准,但该检测数据已经高于《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从常理看,居民生活休息场所的噪声标准显然应当比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的更加严格,因而可以参照《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作出原告胜诉的判决。

最终,法院判决开发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101室房屋环境噪声,并给予原告赵某等人一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据统计,去年全市法院新收的一审环境资源民事案件共47件。其中因高速公路及企业生产噪声问题引发的诉讼36件,占比77%。

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陈芝颖介绍,法院在审理此类涉及噪声、垃圾等环境民事案件时,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污染者治理、损害者赔偿的原则,严厉制裁环境违法侵权行为,合理分担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保障人民群众在健康、舒适的环境中生存与发展的权利,进而为苏州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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