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机场高速无证驾驶求刺激 被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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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在机场高速无证驾驶求刺激 被法院提起公诉

本文标题: 男子在机场高速无证驾驶求刺激 被法院提起公诉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机场高速无证驾驶求刺激 男子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法院提起公诉)

今天(2018年3月22?日)从南京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南京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以史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8年3月14?日向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于今天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向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男子在机场高速无证驾驶求刺激 被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史某,男,1994年生,汉族,中专文化,无业。?2018年2月26日16时许,被告人史某为寻求竞速刺激,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无号牌二轮宝马摩托车,违反禁行标志,经江宁区正方大道匝道驶入南京机场高速公路,由南向北高速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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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被告人史某多次曲线穿行超车,占用应急车道行驶,违反交通法规变道达十余次,摩托车迈速表显示最高时速达299?公里/小时。经鉴定,被告人史某自机场高速14?公里至0?公里处平均速度达184.5公里/时,超速达50%以上,其中部分路段速度达294.55?公里/小时。2018年3月1日,被告人史某在南京其住处被民警抓获归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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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应当处拘役,并处罚金。

危险驾驶罪是故意犯罪,属于《刑法》中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侵犯的是公共安全。同时,该罪属于抽象的危险犯,不以行为人已经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作为构成犯罪的前提,只要行为人的行为给公共安全带来现实的严重危险即能构成犯罪。

在本案中,检察机关以被告人史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构成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主要是基于以下理由:

(1)史某在主观上是为了追求高速竞技、寻求刺激而超速行驶。

(2)史某在客观上实施了一系列危险行为,具体有:一是严重超速,最高超速接近150%,摩托车迈速表显示最高时速达299?公里/小时;?二是多次高速度曲线变道、占用应急车道超车、追赶超越数十辆以上的机动车;?三是违反禁行标志,驾驶摩托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四是史某系无证驾驶,驾驶无号牌走私的大功率摩托车;五是史某行驶的路段为市郊高速公路,路上车流较多,危险性高。

所以综合来看,史某驾驶摩托车超速行驶等一系列行为具有较大的危险性,严重侵犯了公共安全,情节恶劣,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高速飙车、追逐竞驶的行为时有发生,这类行为严重危害了道路交通安全。

检察机关提醒:危险驾驶罪属于抽象的危险犯,不以造成实际危害结果作为构成犯罪的前提。为了炫耀车技、寻求刺激的高速飙车行为,只要行为人的行为给公共安全带来现实危险,情节恶劣即能构成该罪。

因此,公民要合理处理好个人爱好和公共安全之间的关系,要在法律的尺度内发挥个人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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