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级高新区培育方案出台 到2020年将建成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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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级高新区培育方案出台 到2020年将建成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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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级高新区培育方案出台 到2020年将建成8个

日前,市政府印发《泰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培育工作方案》,鼓励和引导全市工业园区、特色园区、产业集聚区等建设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市级高新区”)。《方案》提出,到2020年,建成8个市级高新区,争创2个省级高新区,实现高新区市(区)全覆盖。

“到2020年,将高新区建设成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核心区、体制机制创新的先行区、高端创新创业人才的集聚区、创新驱动发展的示范区。”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负责人介绍,《方案》明确建成一批市级高新区,创建一批省级高新区,构建高新区梯级培育体系。依托现有产业基础,明确发展主攻方向,大力实施“一区一战略产业”工程,每个市级高新区培育形成1至2个有特色、有影响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到2020年,市级高新区力争全面实现工业总产值超200亿元、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超45%的目标。市级高新区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2.8%以上,市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每年新增3个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数、企业发明专利授权量年均增幅达30%以上。

《方案》要求各市(区)在深入调研、全面评估、科学预测的基础上,选择辖区内最具发展条件和潜力的区域创建市级高新区。创建区域应当满足以下申报条件:

产业发展导向鲜明。在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以及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方面,有较好的发展基础和清晰的发展规划,区域工业总产值在100亿元以上。

用地空间比较充裕。四至范围明确,空间连片分布,创建区域面积、创新功能需求和用地保障条件等相互适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产业发展空间充足。

科技创新基础良好。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12家;拥有市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不少于20家;在公共技术创新平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方面有较好基础或明确发展规划,具备一定科技创新服务能力。

城市功能较为完善。园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和商务、休闲、居住等城市功能配套完善,生态与自然环境和谐,对外开放和投资环境较好,具备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氛围和条件。

体制机制保障有力。具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编制人员,园区所在地政府对园区有明确的支持措施及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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