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河长制”杜绝校园欺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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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2016年6月的办案审查和统计显示,2013年至2016年5月,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校园暴力”案件62件,涉及130人,占全部受理人数的21.56%。实施犯罪的未成年学生有89人,占犯罪总人数的68.46%,其中职业中学、技工学校的学生有48人,占53.93%; 普通中学的学生有41人,占46. 07%。未 成 年 学生是“校园暴力”案件的犯罪主体,职业学校学生比普通中学学生涉罪人数多7个百分点。个别职业学校未成年人校园暴力犯罪发率高、结伙作案、手段残忍。

作为一名从事基础教育21年的教育工作者,兰州市政协委员田浩提议,面对校团欺凌,可以在兰州市教育管理工作中借鉴“河长制”的一些制度和措施。建议,兰州市教育局等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可行的校园欺凌发现及处置预案和流程,组织落实到学校层面,所有学校将校园欺凌的专项治理常态化。推行“法制副校长”制度,在教师和教材培训中增加相关知识。通过修订《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的相关条款,增加“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等内容,适度降低校园欺凌或者校园暴力事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年龄起点,使中小学生明确并承担欺凌与暴力的相应法律责任。启动校园欺凌立法十分必要,通过专门立法对校园欺凌予以明确界定,厘清校园欺凌的边界,把极端事件从校园欺凌中剥离出来,用法制手段破解校园欺凌治理困局。(采访人员 蒋文艳)编辑 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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